@沙县人,致全区餐饮单位业主的一封信

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4-05-13





广大餐饮经营者:

为切实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特向全区餐饮单位业主发出如下倡议:


一、餐饮商铺必须安装使用经过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且油烟去除效率≥85%的油烟净化设备,餐饮商铺油烟浓度不得超过2.0mg/m^3。


二、应有专人负责实施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行控制,执行每日巡查,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根据油烟净化设备特性及要求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专人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定期清洗保养和排查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避免向居民楼、城市道路等敏感点直排及油泥污染立面的现象发生,杜绝向下水道等地下排污管道排放油烟。


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露天或占道从事餐饮及相关经营活动,切实加强日常保洁工作,保持整洁、卫生、舒适的公共环境。


四、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将加强餐饮经营商铺巡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令整改,并处以最高10万元以下罚款。


请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共同树立环保理念,配置合规的油烟设备,建立规范的运维制度,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共同为减少餐饮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城市而努力。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2024年4月30日




来源:沙县区城管局

编辑:卢晓雯

初审:卢晓雯

复审:张燕桢

终审: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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